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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维护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
孙某某今年已79岁,每年辛辛苦苦收获的粮食都卖给了李某宽,李某宽却拒不给付购粮款,致孙某某全家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中。2015年孙某某申请法律援助,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案件。援助律师随后代书了《起诉状》,开始收集证据,指导立案,提供代理。因一张“欠条”上字迹十分模糊,援助律师与办案法官、双方当事人先后三次来到三村,找到李某宽的帐本一页一页的进行核对,最终确认“欠条”上的数目。本案经过二次开庭,2016年10月25日同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被告给付受援人卖大豆款20 160元。被告不服,提出上诉,2017年1月11日援助律师为孙某某代书了《答辩状》。上诉期间,上诉人李某宽因病死亡,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,等待李某宽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;李某宽的继承人反复不定,最后表示不参加诉讼,一审判决终于生效。2017年6月,援助律师为受援人孙某某代书了《强制执行申请书》,并在执行期间不断地为孙某某提供咨询、帮助,目前本案仍在执行环节。
受援人是老实本分的古稀老人,因文化知识、法律意识比较低,又没有证据意识,援助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努力,最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。2018年1月5日上午,孙某某老夫妻俩来到同江市法律援助中心,为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,十分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。